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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第七十八条:关于本法条文中出现的有关名词的解释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0-10   浏览量:938  
  

  第七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入、凝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凝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作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作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作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蛋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作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条文中出现的有关名词的解释

  对法律条文中出现的一些专用名词进行解释是立法技术上的要求,其目的:一是解释有些不常用的专有名词的含义,帮助大家理解;二是对有些常用名词进行解释,确定它本法中的具体含义。国务院提交的法律草案中并没有关于名词的解释。在审议的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本法中一些名词不常用,具体指什么,大家不了解,法律通过后,还要大家来贯彻实施,如果多数人都不懂某个名词指的是什么,就会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最后本条对选择了15个不常用或者容易引起不同理解的名词作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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