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两人出租屋内煤气中毒身亡 屋主和燃气公司负赔偿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8-17   浏览量:368  
  


  8月15日,中国法院网公布了一起侵权责任民事纠纷案件。两少女在出租房内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法院判决屋主和燃气公司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曾某、邱某、王某和戴某四人系重庆市某技工学校同班女生,其中邱某、王某18岁,曾某、戴某17岁,四人因实习而共同在外租房居住。由于出租房屋浴室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且与之联通的小卧室关门后不通风,2021年4月22日晚曾某、邱某开热水器洗澡,燃气废气从窗户进入小卧室,造成王某、戴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查,事故发生时,燃气热水器排气管未伸出墙体外,且已经与热水器脱落,热水器排气口上方天花板上、墙体上的白色涂料已经大面积起层、脱落。

  事故发生后,王某、戴某父母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屋主、燃气公司、房屋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四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每人80余万元。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戴某的死亡应由其自身承担60%的主要责任,王某甲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他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书送达后,被告王某甲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重庆五中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是本案事故发生的根本、重大原因之一;而违规开通天然气的过错则为本次事故的发生开启了危险源。天然气的安装使用,不仅关系到个体生命安全,同时关系公共安全,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范履行职责;王某、戴某等四人缺乏生活常识和安全意识,也是导致本案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由于原告方没有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定的原告方自己承担的60%责任份额不予增减,其获赔金额不变。在此前提下,二审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甲对受害人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02505 second(s) , 57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