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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的办理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6-20   浏览量:789  
  

  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赠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和受赠人的受赠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当事人申办赠与公证,首先,要求赠与的财物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公民不能将他人的或国家的财物用来赠与(如公有房屋),法人则无权将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用来赠与。其次,要求赠与行为必须合法,如假借赠与名义实施行贿、索贿、逃避国家税收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再次,要求赠与人赠与财物是自己自愿的赠与,被胁迫违背赠与人意愿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最后,赠与财物如属于共有财物,则共有人均应一致表示赠与。

  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

  赠与公证,由赠与人户籍所在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受赠公证,由受赠人户籍所在地或受赠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赠与合同公证,由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方的户籍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办这类公证时,赠与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赠与,受赠人则允许他人代为表示受赠。

  申办赠与、受赠及赠与合同公证时,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赠与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赠与人系夫妻关系还应提交结婚证。(2)被赠与的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3)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受赠时,还应提交受赠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监护权证明。(4)受赠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5)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6)赠与标的是共有财产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赠与书、受赠书和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1)赠与人、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或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3)受赠财产的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等。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条件:(1)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财产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3)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内容明确、文字表述准确;(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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