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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权的规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5-25   浏览量:659  
  


  连带债权,是债权人一方为多数的一种多数人之债,各连带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债权实现的,债务人的债务消灭。

  (1)连带债权份额的确定。在对外关系上,连带债权的债权人不分份额地享有债权。但是在连带债权人的内部,各债权人之间是按份额享有债权。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无法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确定连带债权人之间份额的情形下,视为份额相同,即各连带债权人享有相同比例份额的债权。

  (2)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的返还义务。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受领了全部履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债的关系消灭,在债权人之间产生新的按份之债,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债权人返还。

  在债务人向其中的一个连带债权人履行部分债务时,该连带债权人之受领为全体连带债权人之利益。该连带债权人受领后,应当按比例向其他债权人返还。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无权先行扣除自身后再予以返还。

  (3)连带债权的法律适用。连带债权的规则多数与连带债务相同,因此,对连带债权适用的法律,应当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的行使规则

· 连带之债的含义、类型与发生原因

· 按份之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 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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