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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的违约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8-28   浏览量:67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但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果发包人还承担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义务的,发包人应当依约履行义务。如果发包人违反约定,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可能影响承包人正常的施工进度,导致建设工程延期竣工。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即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原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人提供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一起对原材料、设备进行检验、验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测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由发包人提供场地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设备的场地以及建设工作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具体工作包括:(1)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工作前及时办理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报手续,包括工程地址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岔线许可证。(2)确定建设工程及有关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3)发包人在提供场地前,应当清除施工现场内一切影响承包人施工的障碍,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保证承包人施工期间的需要。

  由发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支付。这里的资金一般是指工程款。在现实中,由发包人提供工程款的包括预付工程款和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两种,具体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

  由发包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技术资料。这里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勘察数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人的质量责任

· 勘察人、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

·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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