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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及迟延运输的补救措施、责任承担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03   浏览量:655  
  


  (1)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客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凭证,同时客票上也对合同的很多内容作了记载,如运输时间、班次和座位号等。承运人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旅客进行运输是其义务,否则就是对运输合同的违反。

  (2)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即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是因承运人自身的原因,还是不可抗因素所致,承运人迟延运输的,都应及时、充分履行告知和提醒义务,以便旅客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和安排。如果旅客放弃行程的,承运人应履行退票义务。旅客选择继续行程,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的,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及时、尽力予以协助。

  (3)承运人迟延运输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 旅客不得携带违禁物品或者危险物品的规定

· 旅客应当按照约定限量和品类要求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

· 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乘运手续的规定

·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人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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