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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1-29   浏览量:650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逐步确立,形成了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这两种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指国家对于城市的土地享有所有权,且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只属于国家。

  (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但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

· 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 关于征用的规定

· 因继承而取得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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