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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1-05 浏览量:738
【颁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39号
【发布日期】2020-12-31
【实施日期】2021-02-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39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2020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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