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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3-09 浏览量:1184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或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行为对象是他人和妇女,即猥亵的对象是他人,侮辱的对象是妇女。“他人”是指年满1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制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对方的意志。其中的暴力指的是不法对被害人行使有形力,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胁迫则是以恐吓、威胁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其他手段指的是以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冒充其配偶等。本罪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虽不要求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但必须使被害人的反抗显著困难。未达到该种程度的行为,例如男女谈恋爱时,男方为亲吻女方而将对方搂入怀中,在对方拒绝后马上放弃的行为不构成本罪的暴力行为;以恋爱分手迫使对方同意实施猥亵行为的,同样不构成本罪的胁迫。非强制性的猥亵与侮辱行为,例如故意在异性面前讲黄色笑话、在公共场所公然露阴等,虽然属于猥亵或侮辱行为,但因缺乏强制性,不构成本罪。在有的情况下,暴力行为与猥亵行为可能重合。即暴力行为本身就是猥亵行为,或者说猥亵行为就是暴力行为。例如,突然强行亲吻陌生女性或者抚摸对方乳房的行为。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
这里规定的“侮辱”,主要是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伤风败俗的行为。
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实践中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适用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罪适用于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强制侮辱罪适用于强制侮辱妇女的犯罪。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从司法实践来看,本罪的行为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三人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行为人出于报复等动机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也成立本罪。
二、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减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