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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6-10-11 浏览量:4
【颁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发布日期】2026-09-23
【实施日期】2027-01-01
【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2026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保障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五章 资源节约
第六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节约机关运行成本,促进机关高效有序运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及其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保障,是指对机关运行所需资产、经费、服务、能源等资源要素进行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活动。
第三条 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遵循服务为本、安全有序、务实高效、厉行节约、绿色集约、公开透明的原则,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机关运行保障体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保障机制,统筹保障资源,促进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规范有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指导下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审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关运行保障相关工作。
各级机关应当执行机关运行保障制度和标准,做好本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推进机关运行保障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运行保障标准体系,提升机关运行保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数据、财政等部门加强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建设,建立数据融合共享机制,推进机关运行保障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构建兵地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政策共研、标准共建、信息共享的合作交流机制,推进公务出行、资源节约等领域的合作,为兵地融合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第二章 资产保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机关资产实行价值管理、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机关资产实物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制定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分类制定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并结合市场价格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和工作需要,编制本机关的资产配置计划,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资产配置计划审核和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闲置资产、低效运行资产由本级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等方式盘活利用,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临时机构以及各机关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当优先从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公物仓统筹调配。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推动机关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保证机关用地合理需求,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规范使用和处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制度,推动办公场所集中或者相对集中,优化办公区功能布局,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益。
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第十四条 各级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不得超标准配置、使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者改变使用功能。
办公用房维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各级机关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实施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 闲置的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盘活利用;具备条件的,可以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周转住房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周转住房的筹集、调配、运营、维护、处置等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务用车更新标准和现状,组织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置更新计划。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机关部门预算。
各级机关应当将公务用车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得违法违规配备、更新、使用和处置公务用车。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机关运行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开支标准。
第十九条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机关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编制运行保障计划,提出经费需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化保障机制,推进机关运行保障供给社会化,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财政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并加强结果应用。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科学配置和集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集中办公的机关,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尚未集中办公的机关,应当按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做好本机关会议、物业、食堂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机构应当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遵循务实节俭、简化礼仪的原则,做好本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级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会议等活动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培训和节庆、庆典等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长,规范服务保障内容和费用支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应急保障机制。
各级机关应当制定机关运行保障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机关正常运行。
第五章 资源节约
第二十六条 各级机关应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方式,发挥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定额指标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各级机关应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施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鼓励各级机关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各级机关应当加强食堂餐饮节约管理,开展“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对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六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机关运行保障制度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保障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绩效管理,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在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