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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4-22 浏览量:978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向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打击报复”包括多种方式,主要有对证人进行暴力伤害,利用职权降薪、降职、辞退,当众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同时,还有一部分是行为人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而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这种具体行为如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可以本罪论处;如能独立成罪,则应按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为量刑上的考虑因素(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需要指出的是,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人如实施故意伤害、杀害证人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根据刑法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按照该行为触犯的刑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对行为人按照伤害、杀人等犯罪处理。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证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二、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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