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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9修正)(2)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5-02-14 浏览量:113
【颁布机关】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发布日期】2019-09-28
【实施日期】2019-09-28
【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修改变更】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9修正)(2)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可以委托应急抢险专业队伍进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并纳入政府公共应急平台。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可以通过签订联保协议等方式委托其他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服务。
第五十四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超出自身救援能力的,应当及时联系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实施应急救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伤亡人员抢救和善后、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等级依法履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职能。
事故发生初期未认定为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后认为是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向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事故调查移交手续,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许可证;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延误检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铁路机车、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