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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别处理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1-09   浏览量:897  
  


  分别处理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分开处理,区别对待、分别羁押和分别执行。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健全,易受外界环境和他人的影响,当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拘押,作为刑事被告人被讯问、审判时,其所能承受的心理压力是有限的。初人监所的未成年人多数是涉世未深的初犯、偶犯,往往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混合关押之后,不仅学会了多种作案技巧,亦学会了应付审讯的手法,其严重性不容忽视。分别处理可以让未成年人在羁押过程中免受成年人的不良影响,防止发生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的开展。

  (1)分别羁押、分别管理。对于未成年人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羁押看管。

  (2)分案处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有牵连的案件,尽量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在不妨碍审理的前提下,坚持分案处理。

  (3)分别执行。未成年犯应当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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