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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后对被告人的处理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2-30   浏览量:899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该条是对执行的特殊规定。

  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在宣判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分的判决一经宣判,就要释放在押的被告人,无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是否抗诉,都应当立即释放。

  理解和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当注意: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或者抗诉,二审判决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对被告人依据终审判决执行刑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 刑事执行的依据

· 刑事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 人民法院向在我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籍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方式

· 刑事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审理程序及所作裁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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