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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8   浏览量:2600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3.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

  散布谣言,是指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并向他人进行传播的行为。如制造将要发生地震、战争的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是指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治安警情等虚假险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上述行为的客观后果是引起群众恐慌,干扰了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

  4.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行为。

  行为人的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为了故意制造社会混乱,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的是出于报复,给某些单位施加压力,有的是出于精神空虚,为了寻刺激、看热闹,等等。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本行为的构成,但可以作为给予其处罚轻重的依据之一。

  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主动纠正,社会影响较小;采取积极措施,尚未引起社会恐慌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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