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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的抵押限额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6   浏览量:1200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的抵押限额,是指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

  1.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人对它的产权是不完全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主要指购买人购买的公有住房与经济适用房,这类房地产出售后,所得款项并非全部归抵押人个人所有。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如下:

  (1)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在出售后必须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后剩余的才属于城镇职工自己所有;

  (2)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在交纳有关的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

  2.抵押人对于其不能处分和收益的份额,并没有处分权,也就不能为这部分利益设置抵押权,抵押权人也无权就抵押人不能处分和收益的份额实现抵押权。为了更好的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要求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以此类推,抵押人就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额也只能以其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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