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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释义第五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事业的原则性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1-18   浏览量:1039  
  

  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事业的原则性规定。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帮助这些地方的群众尽快脱贫致富,逐步缩小地区差距,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方面。“要想富,先修路。”帮助、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改变这些地区交通落后的状况,大力发展公路建设。“八五”期间,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公路建设得到加强,建成了一批对改善贫困地区生存条件、发展当地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县、乡公路。今后,国家将继续在资金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公路建设的发展。“老、少、边、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通过组织民工建勤、以工代赈等方式,加快本地区公路建设,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交通设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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