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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制度、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6   浏览量:1598  
  

  1、首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有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在首次会议中行使的职权包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37条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也包括由出资最多的股东通知全体股东参加首次股东大会的义务。

  2、股东会会议。股东会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例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以及本年度召开次数,均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会议一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召开,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是指在定期会议之外必要的时间,由于法定事由或者根据法定人员、机构的提议召开的股东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种情形通常发生在公司的经营决策层出现问题,难以正常发挥作用时,为了使公司能够顺利运转,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和相关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补救程序。这实际涉及一种公司治理僵局的救济办法,采用了一种递进、替补式的安排,规定了公司各机关和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的股东会召集权,在程序上保证了股东会的正常召开,以防止公司重要的权力机构陷入瘫痪,避免公司陷入僵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股东会的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股东作为股东会的成员,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二是股东在股东会上有表决权。三是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按照各出资人的投资比例确定。四是为体现公司自治的原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例外处理,公司章程如果规定另外的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也是合法的。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司法的灵活性,给予公司章程以更大的自治权。

  5、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议事方式是指公司以什么方式就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表决程序是指公司的股东会如何表决和表决时需要多少股东赞成,才能通过某一特定的决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也称之为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称之为普通决议。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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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变更登记

· 公司设立登记

·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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