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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机构设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9   浏览量:1907  
  

  董事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必备且常设的集体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采取会议体制,有必要设置董事长,在董事会内部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等程序事务,协调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副董事长均为董事,在董事会内部仅享有召集、主持董事会等事务性特权,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的职权包括: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保障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效果。副董事长的职责是协助董事长工作,即辅助、配合董事长的日常工作。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其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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