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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7-05   浏览量:1176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的程序通常如下:

  1.由董事会制订分立方案

  2.签订公司分立协议

  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这里所讲公司的名称包括分立前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和分立后新设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登记时的名称相一致,并且该名称应当是公司的全称;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的实际住所即总公司所在地。

  (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分立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

  (3)分立时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

  (4)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

  (5)当事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是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公司分立时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解散的公司,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翔实、准确。

  4.作出分立决议

  公司分立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能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分立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59条和第102条的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待别决议,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就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其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就国有独资公司来讲,其分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进行。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般来说,对所有的已知债权人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对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过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债权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

  6.分立登记

  分立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变更登记和新设登记。公司分立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分立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的异议权

· 公司合并前债权、债务的承继

· 公司合并的程序

·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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