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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的免税政策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01 浏览量:825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2.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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