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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10   浏览量:659  
  


  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履行行为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致不能实现合同全面履行或者合同目的的行为。债务人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是采取补救措施。其确定规则如下:

  (1)瑕疵履行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达成协议的,按照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违约责任。

  (3)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违约责任方式的选择上应当受诚信原则的限制,须具有合理性。在债务人可以为修理、更换、重作等措施消除瑕疵的前提下,债权人应优先选择该类责任方式。在上述措施不能弥补瑕疵时,则可选择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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