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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并存的处理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7-06   浏览量:847  
  


  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构成违约金与逾期利息的竞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但是总计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间借贷复利的规定

· 民间借贷本金的认定

· 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

·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支取借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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