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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1-18   浏览量:1858  

  


  一般来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是对妇女、儿童、老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的粗暴侵犯,也是对受害人的心理、精神方面的严重损害。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及其危害性十分严重,容易导致婚娴解体和家庭离散,影响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青少年的正常成长。因此,民法典明令禁止家庭暴力。

  这里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应当把握以下问题:

  (1)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行凶、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如用威胁、恐吓、咒骂、讥讽、肆意凌辱人格等方法,造成心理上的痛苦、压抑,神经高度紧张等。精神上的折磨对受害人身心的危害程度,更甚于肉体伤害。此外,家庭暴力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性虐待是性变态中的虐待行为,属于性暴力。婚内强奸也是一种家庭暴力,在婚姻关系中违背女性意志施加暴力的性行为,除了一层婚姻外衣以外,与普通的强奸没有实质性区别。

  (2)家庭暴力不仅仅限于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被施暴的对象往往是家庭中的弱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3)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由于一旦认定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就会成为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理由和依据,而且涉及到请求损害赔偿问题,所以在认定上应该慎重,适用相对严格而客观的标准。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的争吵、打骂,不能一概作为家庭暴力来对待。

  此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禁止重婚的规定

· 禁止干涉婚姻自由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

·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 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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