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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的义务和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19   浏览量:1350  
  

  履行辅助人是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在旅游合同关系中,住宿经营者包括旅馆、饭店等,其受旅行社委托,向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方面的服务,属于履行辅助人。旅游饭店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行业之一,是旅游活动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最集中表现的场所,因而住宿经营者如何履行好提供住宿服务的义务,是旅游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规范旅游饭店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除本法外,还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国际旅游价格暂行规定》《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问题的通知》等。

  作为旅游合同中的履行辅助人,住宿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在提供住宿服务中,住宿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加歧视地接待所有旅客; (2)按照约定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 (3)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4)保护旅客的财产安全; (5)告知赔偿限额; (6)依法处理旅客遗留的物品; (7)提供食物的义务; (8)旅馆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其中,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住宿服务是住宿经营者最重要的一项义务。住宿经营者一旦接受旅行社的委托,就必须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旅行社的委托提供住宿服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例如,某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导致预订的客人无法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者高于该饭店档次的其他饭店入住,因此增加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住宿经营者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住宿经营者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就是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拒绝接待旅客,主要包括: (1)客房已满时可以拒绝旅客入住; (2)旅客从事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住宿经营者制定的合理规则,如旅客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住宿经营者有权拒绝其入住或者要求其退房; (3)旅客自身情况不适宜住宿,如旅客为未成年人又无人监护;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住宿服务,如饭店受到恐怖袭击的威胁,政府采取封闭措施暂停饭店对外营业。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 旅游代办合同的内容及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 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规定

· 旅游者损害旅行社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 旅游服务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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