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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如何处理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2-14   浏览量:470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实践中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拾得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可参照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漂流物是指漂流在水上的遗失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是指走失的他人饲养的动物。

  (2)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物品。埋藏物品的人,称埋藏人。发现埋藏物的人,称发现人。发现人发现埋藏物,可视情况分别处理:一是能够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不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以不挖取埋藏物,并将埋藏物继续掩埋好,且将发现情况告知埋藏人。二是能够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依前种情形处理,也可以将埋藏物挖出,交还埋藏人。三是不能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不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以不挖取埋藏物,并将埋藏物继续掩埋好。发现人可以将发现情况告知有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四是不能判定埋藏人,且埋藏物易为他人发现,发现人可依前种情形处理,也可以挖取埋藏物,按拾得不知遗失物丢失人的遗失物的办法处理。发现人发现的埋藏物倘若是文物,应依《文物保护法》处理。

  (3)发现隐藏物。隐藏物是隐藏于他物之中的物品,如隐藏于夹墙中的物品。从性质上来看,埋藏物或者隐藏物是一个相似和相近的概念,实践中对其称谓可以通用,且发现这类物品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发现隐藏物适用发现埋藏物的相关规定。

  (4)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与文物保护法的适用。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和隐藏物的概念在外延上同“文物”的概念存在交叉,考虑到文物保护法中对构成文物的物(包括漂流物、埋藏物和隐藏物)的权属及处理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因此对于文物的处理不宜笼统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所以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论是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只要构成“文物”,《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的规定

·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

·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

· 共同共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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