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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2   浏览量:1803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是指凡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均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这是涉外民事诉讼的首要原则,也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原则。

  (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当事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其诉讼地位,并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进行诉讼活动。

  (2)凡是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我国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3)任何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非经我国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予以承认,在我国领域内不发生效力。需要执行的,需经我国法院承认后,才能依《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点

· 涉外民事案件的认定

·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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