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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4-12   浏览量:1066  
  


  基于诊疗活动的需要,患者会披露自己的基本信息以及病情、病史、症状等重要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同时,医务人员会根据患者的陈述,将该部分信息形成患者的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对患者的隐私、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不得泄露和公开。泄露患者隐私、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的行为,都是侵害患者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患者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结果,虽然不能排除物质损害的可能性,但一般来说大多表现为精神损害。因此,侵权责任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医疗损害的免责事由

·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

·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 买卖机动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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