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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概念及其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15   浏览量:1234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为加强税源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依法对纳税人开业、停业、复业及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实行登记管理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通过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纳税户数量和税源分布情况,有利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保障国家应收税款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就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而言,税务登记是征纳双方建立行政管理关系的依据,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是税收管理程序的起点。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

  首先,税务登记属于法定义务。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义务,依法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的职责。纳税人不申请或者税务机关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来说都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税务登记的程序法定。申请和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资料、时限、结果均有法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税务登记的范围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这里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包括各种所有制在内的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在经营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厂、分店、分公司等。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经营组织。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是指隶属于机关、团体、部队、院校等经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组织,如出版社、印刷厂、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

  2.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上述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税收征收管理回避制度

· 对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分离的规定

· 对税务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

· 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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