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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15   浏览量:1337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此外,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国务院规定其他减税情形的,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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