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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及其适用税额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20   浏览量:931  
  

  《车船税法》第二条规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据此,《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具体规定了船舶的适用税额

  1.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1)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2)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3)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1)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2)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3)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5)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之所以对游艇按长度征税是因为游艇不同于一般船舶,具有特殊性,其计税依据和税额需要具体研究确定。一般来说,可考虑将净吨位、发动机功率、实际价值和长度作为游艇的计税依据。从净吨位看,由于制造游艇的材料多数由玻璃钢、铝合金等高级材料组成,此类材料具有重量轻的特点,净吨位与其价值关联性较低。从发动机功率看,同一长度的游艇可以根据个性化需要,选择不同功率的发动机,发动机功率大小与其价值也没有必然的正相关关系。从实际价值看,确定游艇的实际价值与确定车辆的实际价值存在同样的困难,在现行征管条件下难以按价格计征。基于此,国际大多数国家都将长度作为游艇的计税依据,主要考虑是游艇长度与其价值关联性较高,且直观易于测量,从长远考虑,也可较好地避免其他计税依据可能导致的征管漏洞。因此,《车船税法》选择长度作为游艇的计税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 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的办理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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