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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废止)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1-13 浏览量:1189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7号
【发布日期】2016-05-12
【实施日期】2016-05-12
【时间效力】已被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废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中“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如下解释: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