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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12-12   浏览量:1204  
  

  刑法第17条不仅对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作了严格的规定,尽量缩小惩罚面,而且考虑到未成年犯的特点,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尚属于未成年,未成年人正处在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虽已具有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其经历短,社会知识少,其成熟程度还不同于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由于他们处于成长过程中,具有容易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无罪过事件的规定

· 过失犯罪的定义、分类及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 故意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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