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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12-18 浏览量:1233
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一规定要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要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执行机关对其实行的监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服从。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即在犯罪分子被管制期间,限制其行使上述权利,有利于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防止他们以行使自由权利为借口,继续危害社会。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失控,更好地教育改造犯罪分子。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服刑人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干扰,以致再犯罪。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这项规定的意义与第三项相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管制的执行方式
· 管制的概念与特征
· 共同犯罪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