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罚金的缴纳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12-22   浏览量:992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罪犯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这样在时间上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压、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

  (5)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如果罪犯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如地震、水灾、火灾、车祸、家庭成员死亡等,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的概念、适用对象及适用方式

·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 死刑缓期执行的变更

· 管制的概念与特征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43631 second(s) , 70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