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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11-20   浏览量:1181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所行使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由被害人等被代理人享有并授权他代行的诉讼权利,在被害人等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之外诉讼代理人不享有其他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必须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超过授权范围进行诉讼活动所产生的结果,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否则被代理人不予承担。《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对委托诉讼代理人作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下列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⑵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所以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主要是考虑在公诉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已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可由其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规定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是考虑一些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包括诉讼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

  这里所称“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二是自诉案件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自诉人在起诉前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

  3.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执行:⑴委托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⑵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员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员的监护人、亲友。⑶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4.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和期限。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这里规定的“告知”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一项法定义务,被害人、自诉人等也根据该规定因而享有被告知权,不告知或逾期告知等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属于违背诉讼程序的行为,也是对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侵犯。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辩护人或者其他人在刑事诉讼中禁止的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追究程序

·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规定

· 辩护人应当将有关无罪证据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规定

·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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