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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1   浏览量:1941  
  

  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良好的社会风俗。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情节恶劣的。

  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也包括比较常见的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应当注意的是,构成本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如多次实施此行为,引起众人围观,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等。

  二、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引起群众围观或者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向异性或者未成年人裸露的;在重要场所或者重大场合故意裸露身体的;等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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