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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1   浏览量:1810  
  

  一、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的职务活动,侵犯的对象是警戒区域和正在执行任务的人民警察。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即行为人不听人民警察的制止,强行冲闯、跨越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现场秩序而设置的警戒带和警戒区。

  公安机关设置警戒区域的情形有:刑事案件的发案现场;交通事故的现场;重大自然灾害、火灾、重大责任事故现场;需要进行隔离的传染病发生、流行地;重大突发治安事件现场;等等。人民警察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现场管制措施包括:第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第二,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第三,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第四,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第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演讲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规定,对于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4、行为人的动机不一样,有的是出于好奇而进入现场,有的是企图进入警戒区域取回自己的财物,有的是为了制造混乱,等等。行为人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

  二、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组织、煽动他人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不听劝阻的;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或执法活动无法进行等较严重后果的;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侵犯他人隐私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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