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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章程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2   浏览量:1144  
  

  无论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还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其设立都必须具备章程,这是设立证券交易所的必备条件。证券交易所章程,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或者股东会制定的对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内部组织机构具有约束力的并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内部行为规范。基本含义是:

  (1)证券交易所的章程是由会员大会或者股东会议通过的。

  (2)证券交易所的章程对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内部组织机构均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股东、内部组织机构均必须遵守其规定。

  (3)证券交易所章程必须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它是一种内部行为规范。即是证券交易所及其有关机构、成员的行为准则。

  《证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⑴设立目的;⑵名称;⑶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⑷职能范围;⑸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⑺对会员的纪律处分;⑻组织机构及其职权;⑼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⑽资本和财务事项;⑾解散的条件和程序;⑿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 程。

  证券交易所章 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 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上市公司收购具体办法的规定

· 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的特别规定

· 收购结束后收购人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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