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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聘请、解聘中介服务机构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23   浏览量:1149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险公司不得随意解聘或者聘请中介服务机构。

  一、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即聘请或者解聘中介服务机构的自主权在保险公司,但保监会享有知情权。

  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解聘中介服务机构,除了要向保监会报告外还必须说明理由。这里就给保监会一个权力,如果保监会认为有什么疑问,可以按此线索对它进行特别的追踪或检查,在对解聘的理由进行跟踪检查后,如果是保险公司不公正地解聘中介机构,保监会有权否决这种解聘。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 保险公司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规定

· 保险公司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规定

· 保险公司的变更

· 重复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及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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