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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23   浏览量:1165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包括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和数据。其中最常见的是年度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报表。

  一、财务会计报告。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又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和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时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是静态会计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把保险公司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并且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数据进行整理后编制而成的。

  (2)损益表:是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损益表把一定期间的营业收入与其同一会计期间的净收益或者净亏损反映出来,是动态会计报表。通过损益表反映的收入、费用等情况,能够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的收益和成本费用情况,表明保险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

  (3)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它是根据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来分析资金的取得来源和资金的流出用途,说明财务动态的会计报表,是沟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桥梁。

  (4)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编制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属于附属明细表。

  (5)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保险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的会计报表,是损益表的附属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计算出当年税后利润;二是计算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三是计算出公司累积尚未分配的利润。

  二、营业报告。营业报告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情况,对其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及评价后提供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三、其他有关报表。是指除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以外的根据其他法律、新增法规或者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需要由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其他有关报表。

  另外,保险公司还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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