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5-29   浏览量:838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拒绝、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十九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产品和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向社会推荐产品和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收取检验费用的法律责任

· 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98427 second(s) , 69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