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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叉路口、行人横过道路及特殊路段设置提示标志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7 浏览量:131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对道路交叉路口、行人横过道路及特殊路段设置提示标志作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一、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二、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这里所指的行人过街设施,是指专门供行人横过道路的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提示标志是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中警告标志或者指示标志,前者可以是“注意儿童标志”,或者是“注意行人标志”;后者则指“人行横道标志”。
三、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 道路管理者的管理维护义务及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