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三十二条:关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及有关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三十三条:关于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三十四条:关于防洪重点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三十五条:关于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三十六条:关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三十七条:关于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材料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汛抗洪工作的责任制度和职责分工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三十九条:关于防汛指挥机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四十条:关于防御洪水方案制定和地位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四十一条:关于汛期、紧急防汛期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四十二条:关于防汛指挥机构有关行政措施的授权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四十三条:防汛抗洪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民兵的职责和任务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四十四条:关于汛期水工程设施运用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四十五条:紧急防汛期中,防汛指挥机构有权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规定
- 2019-11-01防洪法释义第四十六条:关于启用蓄滞洪区的权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