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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释义第一条:关于《公路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1-18   浏览量:25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路法》立法目的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

  一、加强公路的建设。公路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与航空、铁路和水路等其他主要运输方式相比,公路运输能够直接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因而显得更为方便,在各种运输方式中始终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据1996年底的统计,全国公路运输所承担的客、货运输量分别占全社会运输总量的90.1%和76.5%,公路运输已成为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达深度和广度,是其他运输方式所不能比拟的。综观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史,可以说,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路的发展;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公路网也必然发达。

  发展公路运输的首要前提是要大力加强公路建设。我国公路是在很低的水平上发展起来的。1949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仅有8.07万公里。建国以后,我国公路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增长和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公路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到1996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118万公里,比1949年增长近14倍;其中高速公路3422公里,一、二级汽车专用公路1.7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达到10多万公里。全国所有的县、98%的乡(镇)、81%的行政村都通了公路,公路密度由1950年的每平方公里0.01公里增加到每平方公里0.12公里。目前,一个以高等级公路为骨架,连接全国各经济中心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已基本形成。公路运输把城市、乡村和千家万户连结起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了国防建设的需要。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公路现状在总体上仍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从现有公路总里程看,不仅远不及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如仅为美国的公路总里程620多万公里的19%),就是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还有一定差距(如比印度公路总里程还少42万公里)。按国土面积计算,我国目前每平方公里仅有公路0.12公里,只相当于美国的1/5、英国的1/13、日本的1/24、印度的1/5。从现有公路的技术状况看,大部分公路技术等级低、路况差,路网整体服务水平和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公路总体水平低下依然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公路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认真总结40多年来我国公路建设的经验,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公路建设方面的有益做法,把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功的有关公路建设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做法固定化、法律化,以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公路建设,正是制定本法的重要目的。

  本法设“公路建设”专章(第三章),对有关公路建设的基本的、重要的问题作了规定,是各方面在公路建设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加强对公路的管理。充分发挥公路设施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一是要加强公路建设,二是要加强对公路的管理。对已建成公路的管理,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公路的养护管理,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二是对公路的保护,即公路的路政管理,防止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受到人为的破坏和损坏,保障公路的安全与畅通。

  对公路的养护管理,公路法第四章作了专章规定。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者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对公路养护的其他重要问题也作了规定。

  公路是供公众使用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保护公路也就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家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理当将保护公路作为自己的当然职责。各国的公路立法,都把对公路的保护作为立法重点,我国的公路法也不例外。本法除了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第七条)以外,在“路政管理”一章中,又明确规定了若干保护公路安全与畅通的法定措施,如: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其他损坏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在公路附近的规定距离内,禁止修建建筑物,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禁止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设施等等。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也重点对破坏、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这些都体现了公路法以法律手段加强对公路的管理,保障公路的安全与畅通的立法目的。

  三、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这是该法的间接立法目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为经济基础服务,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服务的。制定公路法,用法律手段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其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因公路发展滞后而制约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被动局面,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基础设施的需求。这一立法目的贯穿于《公路法》的全篇,体现在《公路法》的各条具体规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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