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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3   浏览量:1634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两种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缴公司设立时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2)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东以实际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行使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表现形式为金额相等的股票,股票可以采用纸面形式,但上市公司的股票通常表现为无纸化形式,股东以持有的股票数额或股票所占总股本的比例行使股权。股票比出资证明书更易于发行和转让。

  (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票还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组织机构设置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更为灵活,如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至两名监事;股东会的召集方式、通知时问和决议的形成程序等也较为灵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机构运作模式也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规范运作。

  (6)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无需向社会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向社会募集股份的公司,负有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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