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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及法律适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6   浏览量:1258  
  

  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我国《公司法》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给予了承认。

  《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仅有1个股东,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个以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只有1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大多是合一的,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大多是分离的。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由1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首先应遵守《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第三节的特别规定,对于本节没有规定,而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有共性的要求,则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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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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