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的负担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30   浏览量:1303  
  

  一、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和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应当及时要求其纠正,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4)提议或者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当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或者对公司未尽忠实或者注意义务,或者出现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时,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让股东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公司的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决策。

  (5)向股东大会递交提案。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对公司事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尽职的情况比较了解,监事会根据其掌握的情况向股东大会提出有针对性的提案,有利于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6)代表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代表诉讼制度,即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这实际上有限度地赋予了监事会代表公司的权利。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还可以授权监事会行使其他一些监督职权,比如有权要求董事、经理报告公司营业情况,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盈余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召集董事会会议等。

  此外,为了便于监事了解公司和被监督者的情况,监事个人有权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为了加强对董事会决策的监督,公司法还赋予了监事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的权力。

  二、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的负担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为公司法定内设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履行监督职权所需费用理所当然应由公司负担。《公司法》明确了监事会履行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公司负担的应是监事会履行职权所必需的费用,对于与监事会履行职权无关的经费,或者明显超出合理需要的部分,公司有权拒绝。对于监事会合理的经费要求,公司予以拒绝的,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监事会成员已经垫付的,有权要求公司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规定

· 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设置、聘任、解聘及其职权

· 名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8607 second(s) , 6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