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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7-04 浏览量:1336
公司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为明确此项决定权由哪个机构行使,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此作出规定。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防止公司随便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自己的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