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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与基本职能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7-22   浏览量:1223  
  


  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实现各项任务。海关的基本职能有以下各项:

  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具体是指: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负责海关标志标识管理;组织实施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制定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审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调整。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税,征税主体是海关,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海关可以依法在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款,以及依法收取费用。

  具体是指: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牵头开展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依法负责签证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3.查缉走私。依法查处走私、违规案件,负责所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缉私工作。

  4.编制海关统计表。又称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由海关负责。

  5.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这是在法律上为海关可能发挥的作用留下了空间,也表明海关的职能仍会增添一些新的内容的。如根据《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字[2018]61号)的规定,海关总署还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

  (2)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议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3)负责海关风险管理。组织海关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和风险监测,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实施海关信用管理,负责海关稽查。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 海关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导原则

· 海关的体制

·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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